武汉军需工业技工学校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图书资料的借阅管理,充分利用图书资源,使图书资料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借阅卡的发放与管理
1. 借阅卡只对本校师生员工办理。学生凭学工部统一办理的学生卡借阅;教工凭人事部门办理的教工卡借阅。
2. 借阅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委托他人使用。如发现使用他人借阅卡者,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扣留该借阅卡,并给予相应处罚。
3. 外聘人员首次来馆借阅,须交纳押金100元。
4. 借阅卡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损坏。如属人为严重损坏或污损,影响图书馆自动化系统管理时,原证作废。如遗失,应及时到后勤办理挂失补办新卡。
5. 凡读者离校(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教职工调离、外聘人员辞聘等),应将所借图书资料全部归还,并办理注销手续。未经办理手续而离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放行其离校的部门负责赔偿。
6. 学校离退休人员享受与本校在岗一般工作人员同等借书待遇。
二、图书资料的借阅范围、数量及期限
1. 图书资料的借阅范围:
(1)图书资料及过期馆藏报刊对全体读者开放借阅。
(2)报纸和现刊供读者阅览,概不外借。
(3)馆藏的辞典、字典、百科全书、年鉴、手册等工具用书籍及画册只限在本馆阅览,一律不外借。
(4)贵重图书及期刊如确因工作需要外借,须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借期不得超过三天。
2. 图书资料的借阅数量:
(1)学校专、兼职教师,可借阅书刊资料限量20册(其中专业书刊资料15册,其他书刊资料5册),一般工作人员借阅书籍限量5册,部门正职借阅书刊资料限量40册。
(2)外聘教师借阅书籍限量5册。
(3)学生借阅书刊限量3册,其中文艺小说1册,专业书籍2册。
3. 图书资料的借阅期限:
(1)教职工:教材、教参类书籍借期为一学期,其他类书籍借期为3个月。
(2)学生:专业书刊借期为3个月,文艺小说类书刊借期为20天。
(3)逾期需继续借阅者,允许办理一次续借手续,续借期与借期相同。
为了加强图书资料的借阅管理,充分利用图书资源,使图书资料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借阅卡的发放与管理
1. 借阅卡只对本校师生员工办理。学生凭学工部统一办理的学生卡借阅;教工凭人事部门办理的教工卡借阅。
2. 借阅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委托他人使用。如发现使用他人借阅卡者,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扣留该借阅卡,并给予相应处罚。
3. 外聘人员首次来馆借阅,须交纳押金100元。
4. 借阅卡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损坏。如属人为严重损坏或污损,影响图书馆自动化系统管理时,原证作废。如遗失,应及时到后勤办理挂失补办新卡。
5. 凡读者离校(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教职工调离、外聘人员辞聘等),应将所借图书资料全部归还,并办理注销手续。未经办理手续而离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放行其离校的部门负责赔偿。
6. 学校离退休人员享受与本校在岗一般工作人员同等借书待遇。
二、图书资料的借阅范围、数量及期限
1. 图书资料的借阅范围:
(1)图书资料及过期馆藏报刊对全体读者开放借阅。
(2)报纸和现刊供读者阅览,概不外借。
(3)馆藏的辞典、字典、百科全书、年鉴、手册等工具用书籍及画册只限在本馆阅览,一律不外借。
(4)贵重图书及期刊如确因工作需要外借,须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借期不得超过三天。
2. 图书资料的借阅数量:
(1)学校专、兼职教师,可借阅书刊资料限量20册(其中专业书刊资料15册,其他书刊资料5册),一般工作人员借阅书籍限量5册,部门正职借阅书刊资料限量40册。
(2)外聘教师借阅书籍限量5册。
(3)学生借阅书刊限量3册,其中文艺小说1册,专业书籍2册。
3. 图书资料的借阅期限:
(1)教职工:教材、教参类书籍借期为一学期,其他类书籍借期为3个月。
(2)学生:专业书刊借期为3个月,文艺小说类书刊借期为20天。
(3)逾期需继续借阅者,允许办理一次续借手续,续借期与借期相同。
为了加强图书资料的借阅管理,充分利用图书资源,使图书资料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借阅卡的发放与管理
1. 借阅卡只对本校师生员工办理。学生凭学工部统一办理的学生卡借阅;教工凭人事部门办理的教工卡借阅。
2. 借阅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委托他人使用。如发现使用他人借阅卡者,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扣留该借阅卡,并给予相应处罚。
3. 外聘人员首次来馆借阅,须交纳押金100元。
4. 借阅卡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损坏。如属人为严重损坏或污损,影响图书馆自动化系统管理时,原证作废。如遗失,应及时到后勤办理挂失补办新卡。
5. 凡读者离校(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教职工调离、外聘人员辞聘等),应将所借图书资料全部归还,并办理注销手续。未经办理手续而离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放行其离校的部门负责赔偿。
6. 学校离退休人员享受与本校在岗一般工作人员同等借书待遇。
二、图书资料的借阅范围、数量及期限
1. 图书资料的借阅范围:
(1)图书资料及过期馆藏报刊对全体读者开放借阅。
(2)报纸和现刊供读者阅览,概不外借。
(3)馆藏的辞典、字典、百科全书、年鉴、手册等工具用书籍及画册只限在本馆阅览,一律不外借。
(4)贵重图书及期刊如确因工作需要外借,须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借期不得超过三天。
2. 图书资料的借阅数量:
(1)学校专、兼职教师,可借阅书刊资料限量20册(其中专业书刊资料15册,其他书刊资料5册),一般工作人员借阅书籍限量5册,部门正职借阅书刊资料限量40册。
(2)外聘教师借阅书籍限量5册。
(3)学生借阅书刊限量3册,其中文艺小说1册,专业书籍2册。
3. 图书资料的借阅期限:
(1)教职工:教材、教参类书籍借期为一学期,其他类书籍借期为3个月。
(2)学生:专业书刊借期为3个月,文艺小说类书刊借期为20天。
(3)逾期需继续借阅者,允许办理一次续借手续,续借期与借期相同。
为了加强图书资料的借阅管理,充分利用图书资源,使图书资料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借阅卡的发放与管理
1. 借阅卡只对本校师生员工办理。学生凭学工部统一办理的学生卡借阅;教工凭人事部门办理的教工卡借阅。
2. 借阅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委托他人使用。如发现使用他人借阅卡者,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扣留该借阅卡,并给予相应处罚。
3. 外聘人员首次来馆借阅,须交纳押金100元。
4. 借阅卡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损坏。如属人为严重损坏或污损,影响图书馆自动化系统管理时,原证作废。如遗失,应及时到后勤办理挂失补办新卡。
5. 凡读者离校(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教职工调离、外聘人员辞聘等),应将所借图书资料全部归还,并办理注销手续。未经办理手续而离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放行其离校的部门负责赔偿。
6. 学校离退休人员享受与本校在岗一般工作人员同等借书待遇。
二、图书资料的借阅范围、数量及期限
1. 图书资料的借阅范围:
(1)图书资料及过期馆藏报刊对全体读者开放借阅。
(2)报纸和现刊供读者阅览,概不外借。
(3)馆藏的辞典、字典、百科全书、年鉴、手册等工具用书籍及画册只限在本馆阅览,一律不外借。
(4)贵重图书及期刊如确因工作需要外借,须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借期不得超过三天。
2. 图书资料的借阅数量:
(1)学校专、兼职教师,可借阅书刊资料限量20册(其中专业书刊资料15册,其他书刊资料5册),一般工作人员借阅书籍限量5册,部门正职借阅书刊资料限量40册。
(2)外聘教师借阅书籍限量5册。
(3)学生借阅书刊限量3册,其中文艺小说1册,专业书籍2册。
3. 图书资料的借阅期限:
(1)教职工:教材、教参类书籍借期为一学期,其他类书籍借期为3个月。
(2)学生:专业书刊借期为3个月,文艺小说类书刊借期为20天。
(3)逾期需继续借阅者,允许办理一次续借手续,续借期与借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