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局直属有关单位:

2017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要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落实新修订《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规定》要求,保持基本政策连续稳定,坚持依法治招、依规办考,不断完善实施办法,确保安全、平稳、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全市有6.44万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约3.49万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中学等,下同)招生计划约2.77万人,“3+2”、五年一贯制学校计划由省教育厅单独下达。确保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5%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中心城区达到98.5%以上,新城区达到91%以上)。各区普通高中计划不得突破本区预定升学目标的56.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计划不得低于43.8%。

各中心城区均要至少安排1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普高资格线上未被所报考学校录取的考生。

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学校代码、学校地址、招生范围、收费标准、联系电话等统一向社会公示。
二、报名与填报志愿

中考实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报名具体办法详见《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武招考〔2017〕2号),填报志愿采取考前分类填报的方式进行。

(一)填报时间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5日8:00至5月9日17:00,考生直接在网上对填报的志愿进行确认,填报志愿结束后不能再填报或修改志愿。因考生或家长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或家长承担责任。

5月21日至7月31日,考生可通过武汉招考网查询本人填报的志愿信息。

(二)选择类别

考生志愿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两类。

1、中等职业学校类(以下简称中职类)属提前批。报考中职类的考生,可分别在“3+2”、五年一贯制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各选择1所学校填报在相应的志愿栏内,并填报相应专业,选择“是否服从调剂”。选择了提前批中职类志愿的考生不能再填报其它志愿。

2、普通高中学校类(以下简称普高类)设4个批次。报考普高类的考生,可按以下批次选择学校填报在相应的志愿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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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批:民办普通高中,设1个志愿。
(2)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设1个志愿。
(3)第二批:市级示范高中、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单列的国际部及实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的省级示范高中,设3个志愿。
(4)第三批:一般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的市级示范高中,设3个志愿。

选择普高类的考生还可填报1所“3+2”、五年一贯制学校志愿和1所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并填报相应专业,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三)招生范围

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中心城区招生;新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区内招生。严禁新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中心城区低于公办普高资格线的考生。

武汉市民族中学、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外国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省级示范高中的国际部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所在学校招生范围一致。

(四)其它

1、继续推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具体办法详见《市教育局关于安排2017年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计划的意见》。

2、全市将继续对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实行分配生政策,各校招录分配生的名额占招生计划的比例保持50%不变。分配生候选考生须报名参加中考,且第一志愿只能填报所分配的高中学校。第二批次学校的分配生候选考生不能填报第一批次学校志愿。分配生招录办法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17〕14号)执行。